福州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福州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簡稱福州市社科聯。英文譯名為FUZHOU 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S CIRCLES,英文縮寫為FZFSSC。
第二條 本會是中共福州市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加入本會的全市性哲學社會科學學會(研究會、協會)、縣(市、區)社科聯、市屬高等院校社科聯的聯合組織,是市委、市政府聯系廣大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橋梁紐帶,是繁榮發展我市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的重要力量,是福建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按照堅持正確導向、服從服務大局、發揚學術民主、銳意改革創新的要求,團結和組織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努力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服務,為全力推進更具實力、更富活力、更有魅力的現代化新福州建設、推動福州科學發展跨越發展提供思想保證、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
第四條 本會住址為:福建省福州市南江濱西大道193號東部辦公區2號樓14層。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
(一)組織全市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認真學習宣傳研究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學習宣傳研究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學習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始終堅持哲學社會科學工作的正確方向。
(二)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密切黨和政府同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聯系,及時反映社會科學界的愿望與要求,維護憲法和法律賦予社科類社會團體與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三)依法對所屬市級學會(研究會、協會)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指導縣(市、區)社科聯和市屬高等院校社科聯開展工作。
(四)負責全市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規劃的制定、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五)開展哲學社會科學咨詢服務,促進哲學社會科學成果的轉化、推廣與應用。
(六)組織實施《福建省社會科學普及條例》,開展社會科學知識普及宣傳,提高人民群眾科學文化素質,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七)受福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組織實施福州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工作。
(八)編輯出版哲學社會科學學術理論和宣傳普及書刊、音像資料、電子讀物。
(九)組織舉辦學術活動,開展學術交流。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第七條 凡依法成立、承認本會章程,并申請加入本會的市級哲學社會科學類學術團體、縣(市、區)社科聯、市屬高等院校社科聯,經本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即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八條 會員的權利:
(一)根據本會宗旨制定各自章程,依法獨立自主開展活動,獲得本會的支持和幫助。
(二)推選代表出席本會代表大會;推選本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代表和委員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類活動;享有參與各項評選表彰獎勵的權利;獲得本會有關資料和信息。
(四)對本會工作和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五)提交申請并履行必要手續后,有退出本會的自由。
第九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接受本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三)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本會布置的任務,定期向本會報告工作;
(四)積極向本會推薦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和優秀人才,及時提供重要學術信息;
第十條 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本會常務委員會審定,可給予警告、限期整頓、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
第十一條 對于活動不正常、運作能力弱和社會認可度低的團體會員,引導其合并或注銷;對組織機構不健全、管理混亂、超過一年未開展活動、符合注銷條件但不辦理注銷手續的,連續兩年或累計三年未年檢的團體會員,實行有序退出。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本會權力機構是福州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舉行。
代表大會代表主要由各會員單位推選產生,部分代表由本會常務委員會按照組織程序與有關單位協商產生。
第十三條 本會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聽取和審查本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并決定本會重大問題。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本會委員會。
第十四條 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本會委員會領導本會工作。本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委員可連選連任,任期內因故不能履行委員職責,則委員資格自然終止,并由相關會員單位重新推選委員人選報常務委員會研究決定。本會委員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集。
第十五條 本會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本會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審議本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三)選舉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常務委員會。
(四)籌備召開本會代表大會。
第十六條 在本會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本會常務委員會行使本會領導職權。常務委員會會議可根據需要召集。
第十七條 本會常務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本會委員會的決議。
(二)組織召開本會委員會全體會議。
(三)研究決定團體會員的接納、退出或除名。
(四)研究決定委員的變更、增補或罷免。
(五)根據有關規定增補本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六)研究決定其它重要事項。
第十八條 本會由專職副主席和秘書長負責日常工作,設置適當的工作機構,配備專職人員。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社會捐贈;
(三)其它合法來源。
第二十條 本會資產的管理與使用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會計管理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和審查。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福州市社會科學界第六次代表大會通過后生效,解釋權屬本會委員會。